承載著歷史沿革印跡的北京市密雲縣石門村97號院,因為面臨住商不動產拆遷,引發了一場權屬訴訟。
  97港式飲茶號院的權屬之爭
  文/王雪
  位於北京市密雲縣石門村辦公室出租的97號院,36年來,一直由孫名山居住著。不想,石門村傳出拆遷之風後,此院的權屬問題竟引發了一場訴訟。起訴孫名山的是曾經住過此院、已搬離32年的孫志。
  兩家同住房屋出租一院內
  說起來,孫名山與孫志是叔侄關係。孫名山與孫志的父親孫名林本是沒出五福的本家兄弟,兩人自小一起ARMANI長大,感情很好。
  孫名山9歲那年,因為淘氣爬上了樹,卻沒想到腳踩的樹枝折了,孫名山重重地摔下地,摔傷了頭部。此後,孫名山就落了個毛病,雖然還能清楚地表達意志,但腦子卻不像正常人那麼靈活,所以,他一直沒有結婚。20世紀30年代,孫名山的父母和兄長相繼去世後,略有些自理能力的孫名山成了村委會和本家親戚特殊照顧的對象。
  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全國掀起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運動。孫名山所在的村子也響應革命號召,沒收了村裡幾位地主富豪的家產分給窮人。作為貧農,孫名山分得了三間房——一座四合院中位於南面的三間。當時,孫名林的父母也分得了房屋。孫名林家共有兄弟4人,孫名林是老二。孫名林的父母在分家時將分得的房屋平均分給了老三和老四,孫名林和大哥分得了建房的木料。隨後,孫名林應徵入伍,並沒有在家鄉建造房屋。
  1975年,孫名林退役回到村裡。此時,已經結婚生子的他因為沒有居住的房屋找到了村委會,希望村裡能夠幫忙解決。這讓當時的村幹部犯了難。村裡已有的房屋和土地都分到了各家手裡,已經沒有多餘的房屋了。經過商議,村委會安排孫名林一家臨時住進孫名山分得的三間房中。村委會這樣決定基於以下考慮:一來,解決了孫名林的住房問題;二來,孫名林與孫名山是親戚,孫名林一家也能照料有些智障的孫名山。
  就這樣,孫名林一家住進了孫名山的房子里,孫名山住在靠東的一間,孫名林夫婦和兩個孩子住在靠西的兩間。孫名林一家人與孫名山相處甚好。
  原本以為就這樣安定下來了,卻沒想到一場災難從天而降。
  1976年,唐山發生大地震。孫名山所在的石門村鄰近河北,全村的房屋也受到了嚴重毀損,很多房屋都無法住人了。當地政府及時安置災民,並決定將位於深山中的石門村遷至地勢相對平緩的大城子鎮,建立新村。因為經費緊張,村裡組織各家將毀損房屋中能用的木料和磚瓦整理出來,登記造冊,摺合成錢,用於新村的建設工作。為此,孫名林從一家木料場購買了30餘根木料上交給了村委會,孫名山家的三間房也拆除了100多根木料,記錄在了村裡的檔案上。
  因為孫名山家的三間房屋相對牢固,搬遷的事情也被拖到了最後。1977年年末,作為後期搬遷的村民,孫名林一家先搬進了新村97號院,共有房屋三間。孫名林夫婦為房子打了隔斷、壘了院牆、建了廁所。幾個月後,孫名山也搬進了孫名林一家居住的97號院。
  此後,孫名山與孫名林一家一直共同居住在97號院里。1980年,孫名林在工作時不慎觸電死亡。第二年,孫名林的妻子張貴珍帶著兩個孩子改嫁到鄰村。此後,97號院只剩下孫名山一個人居住。
  1992年,鎮政府普查宅基地,97號院以孫名山的名義提交了宅基地的測量申請。鎮政府測量四至之後,孫名山按面積繳納了宅基地使用費。1998年,因房屋年久失修無法居住。村裡考慮到孫名山為貧困戶,村委會出錢幫助孫名山修葺了房屋。期間,改嫁的張貴珍及其兩個孩子一直沒有回來過。
  面臨拆遷引訴訟
  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病情的加重,孫名山逐漸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住在97號院隔壁的孫名國——孫名林的同胞弟弟負擔起了照料孫名山生活起居的責任。因為孫名國照顧得盡心儘力,又考慮到孫名山無後,所以,孫名國成了村委會和周圍鄰居都認可的孫名山財產的繼承人。2009年,孫名國帶著孫名山辦理了公證遺囑,確認孫名山去世後所有的財產由孫名國繼承。
  2013年年初,村裡有人傳說該村被一家房地產公司看上,將會在三五年內拆遷。這一消息打破了97號院的平靜。很快,已經32年沒露面的張貴珍及其兩個子女找上門來。
  “97號院當初是村裡分給我們家的。因為建房有先有後,所以,村民搬遷也是一批一批的。當時,聽從村大隊(現在稱為“村委會”)的指示,我父親帶著我們一家人從老村搬進了這個院子里。半年以後,孫名山才從老村搬進來。很顯然,這房子是村裡分給我們家的。因為孫名山孤身一人,且身體狀況不好,我父親願意代為照顧,才同意村裡讓他和我們一起住的。”孫名林的兒子孫志說。
  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孫志還找到了村裡一些老人給自己作證,證明當時搬遷過程中自家先於孫名山搬進97號院,且當時除了有房屋的主體結構外,97號院內什麼都沒有,院牆、廁所都是孫名林找了不少村民幫忙蓋好的。孫志覺得,這院落明顯應歸自家所有。
  孫名山自然不同意孫志的說法。孫名林一家雖是早半年入住的,但房子卻並不是村裡分給孫名林一家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在舊村的時候,孫名林一家就是借住在孫名山的房子中。等到搬遷到新村的時候,這房子是用孫名山的老房子置換而來的。
  在村裡搬遷時留下的檔案里記載:鑒於物資緊張,在建造新村房屋的過程中,村民都是拿老房中還能使用的木料、磚頭上交大隊,建造新村的。孫名林一家在舊村沒有房子,而孫名山則有三間房屋,這三間老房共拆出108根木料,全部上交了村大隊。“如果說這房子是大隊分給孫名林一家的,那不就成了舊村沒房子的人有了新房、舊村有房子的人反而沒房了嗎!這顯然不符合常理啊!”村裡知情的老人很為孫名山鳴不平。
  因為雙方出現爭議,無奈之下,2013年5月,張貴珍及其兩個子女將孫名山訴至密雲縣人民法院,認為孫名山目前居住的97號院是當初村裡分給孫名林一家的,要求法院確認自己為97號院的房主。
  法院判決止紛爭
  此時的孫名山已經無法清晰地表達意志,連走路也需要他人攙扶,根本無法出庭應訴。鑒於孫名山的實際情況,溪翁莊鎮司法所為孫名山提供了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服務人員代理孫名山參與訴訟。因案情跨越年度較大,為了查明案情,在主審法官孟娜的勸說下,孫名山所在的村委會也同意代理孫名山應訴。
  9月3日,為了方便孫名山到場參加訴訟,孟娜法官決定在石門村村委會組織臨時法庭。一直照顧孫名山生活的孫名國夫婦也到庭旁聽了庭審。
  庭審中,張貴珍及其子女提出,97號院是自家先搬進去的,且在孫名山搬進去之前,自家已經將該院從只有整體結構的房屋修建成了適宜居住的房屋,該院落理應屬於自家所有。
  孫名山的代理人張倩則向法庭出示了官方對於孫名山產權的認可證據——一張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申請表。“1992年,鎮政府根據上級單位的要求,對村民的宅基地分別進行測量、收費,並向村民頒發宅基地使用權證。這張自鎮政府檔案中調取的宅基地使用權申請表,就是當時孫名山按照要求填寫後報給鎮政府的。不僅如此,他還繳納了宅基地的使用費用,政府也向他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登記造冊的宅基地使用人是孫名山,這麼明確的事情,還用爭議?1992年,村大隊考慮到孫名山經濟困難,出資給他翻修房屋,這也能說明村大隊也認可這是孫名山的房子。孫志一家早在1981年就搬走了,時隔32年一直沒有露過面。如果不是因為這套宅子可能要拆遷,我想孫志一家根本記不起來97號院和孫名山這位親戚吧?”張倩說。
  9月16日,在綜合梳理案情之後,孟娜法官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爭議的97號院是村委會在災後建立新村時分給孫名林的,並據此駁回了張貴珍及其子女的訴訟請求。判決後,張貴珍及其子女沒有提起上訴。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13年11月上半月期)
(編輯:SN05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k34ikvws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